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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葡澳门威斯尼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党支部主题党日制度

发布时间:2022-03-03 16:05:00 来源:新葡澳门威斯尼斯 点击次数:5005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甘肃省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活动基本规范》,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主题党日活动以党员教育管理为基本内容,以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内制度为基本途径,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基本目标,每月至少选择某一天时间,围绕贯彻公司党委部署要求,研究确定活动主题,开展党的活动。

第三条 主题党日活动一般每月固定某一天开展。除了结合“三会一课”等形式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外,其他形式的主题党日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党支部到常驻地以外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第四条 主题党日活动要处理好工学矛盾,提前制定计划、确定时间,一般不随意更改或者取消。如有特殊情况,事先要说明,事后要补上。

第五条 公司各党支部在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时,一并制定年度主题党日活动计划,内容包括活动主题、时间、内容、形式、地点、参加人员、组织实施责任人等,经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按期开展。年度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计划应及时报送公司党委。
第六条 主题党日活动要把政治功能摆在首位,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庄重感和生动性,让党员从中得到党性锻炼、受到思想熏陶,着力提高活动质量和吸引力。
第七条 主题党日活动要突出“党味”,体现企业特色,把加强理论武装、强化党性修养与推动企业改革发展、提质增效相结合,与企业党支部重点工作和党员自身实际相结合。
第八条 主题党日活动要有计划性和连续性,事先应充分准备,切忌盲目、随意、重复开展,力求通过定期开展活动,让党员养成经常参加党组织生活的习惯和自觉,增强对党组织的归属感,使党组织更有凝聚力、影响力。

第九条 主题党日活动对象为支部全体党员,各支部还应建立主题党日活动登记制度,保证支部党员活动参加率不低于80%;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支部可根据活动主题吸收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职工群众代表等参加。
第十条 组织党员参观学习, 可开展党性党史党风现场教育、警示教育、重温入党誓词、参观党建示范点等活动。
第十一条 组织党员开展服务职工群众活动,包括与困难党员、困难职工群众结对带扶、走访慰问、爱心募捐、精准脱贫、义务劳动、志愿服务等。
第十二条 围绕公司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管理,举办专题报告会、座谈会、联学联做、技能比武、知识竞赛、献计献策、一线攻坚等活动。
第十三条 积极参加公司党委安排的其它有关活动。
第十四条 各支部如若离开常胜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在活动前向公司党委报备,活动经费严格按照《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由分工负责的委员及时起草简讯,可附照片,经支部书记审签后,可在本部门网站、本支部微信群、支部展板等发布公开,并报送公司党委,还应在活动后建立主题党日活动台账,妥善保存签到表、记录本、简讯、活动照片等资料。

   

第十六条 本制度将根据工作实际适时进行修订、完善。

第十七条 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要求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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