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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葡澳门威斯尼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发布时间:2022-03-04 10:30:00 来源:新葡澳门威斯尼斯 点击次数:487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甘肃省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活动基本规范》,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三会一课的定义: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和支部党课统称“三会一课”。“三会一课”是党支部组织生活的主要形式,是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的主要途径。“三会一课”内容要符合企业工作特点,贴近企业党员实际,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第二章   支部党员大会

第三条 会议时间: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

第四条 会议内容:(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公司党委的决议、指示,研究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措施;(2)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半年或年度工作报告;(3)讨论并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4)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问题;(5)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处置意见,决定权范围内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6)选举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提出终止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的代表资格意见;增补和调整党支部委员;(7)落实公司党委布置的任务;(8)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会前准备:(1)确定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2)支部委员会应在会前将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时间和要求等通知全体党员,让党员明确会议所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以便党员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3)个别党员因故请假,支部应尽可能在会前听取意见,并把意见如实转达支部党员大会;(4)根据会议内容,接收新党员等支部党员大会,可以吸收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等列席。

第六条 会议召开:(1)支部党员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也可委托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2)支部全体党员参加会议,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参会党员不少于应到会党员的半数:根据需要可吸收非党员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3)主持人应报告本支部党员的应到数、实到数、缺席数,说明个别党员缺席的原因。宣布会议是否有效;(4)支部党员大会应按预定的议题进行, 每个党员应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对需要作出决议的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5)支部党员大会由组织委员做好记录。 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党员出席和缺席人员、大会的议题、党员发言的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最后作出的决议等。

第七条 决议形成:(1)支部委员会提出决议草案;(2)参会人员民主讨论;(3)党员表决。支部党员大会形成决定、决议必须有支部半数以上党员参加并经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表决同意方能生效。对于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一般不急于作出决议,可让大家进一步酝酿,下次会议再讨论表决。

第八条 会后工作:(1)支部党员大会所作出的决定、通过的决议,按规定需要公司党委审批的,报公司党委审批。公司党委批准后,党支部要及时向党员公布,对因故没有到会的党员,应向他们传达会议决议;(2)对支部大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会后要制定措施、分工落实、督促检查;(3)支部党员大会由分工负责的委员及时起草简讯,可附照片,经支部书记审签后,可在本支部微信群、支部展板等发布公开,并报送公司党委;(4)将支部大会形成的材料整理归档。

第三章   支部委员会会议

第九条 会议时间: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1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十条 会议内容:(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提出贯彻落实措施;(2)研究贯彻公司党委的决议和指示,以及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决定;(3)研究制定支部工作计划,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办法,检查和总结支部工作;(4)研究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方面的工作;(5)审议通过提交支部党员大会、报送公司党委的工作报告;(6)分析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制定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7)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的有关工作;(8)研究支持群团组织的工作;(9)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10)研究讨论本单位、本部门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会前准备:(1)确定会议议题;(2)准备会议材料;(3)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二条 会议召开:(1)支部委员会会议应有半数以上委员参加,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会议,宣布会议议题和内容,主持集体讨论;(2)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应由全部支部委员半数以上同意;(3)对决定的事项作出明确分工,分头抓好落实;(4)组织委员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缺席人员、会议议题、发言要点、会议决议或决定等。

第十三条 会后工作:(1)向公司党委或支部党员大会汇报情况;(2)有关委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决议执行情况;(3)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第四章   党小组会

第十四条 会议时间: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次,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

第十五条 会议内容:(1)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以及公司党委的决议等;(2)讨论贯彻落实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3)检查党员的学习、思想和工作;(4)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5)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推荐优秀党员等有关工作;(6)讨论研究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会前准备:(1)确定议题, 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每次解决一两个问题;(2)党小组组长应在会前与党支部书记或有关委员沟通商议;(3)准备会议材料;(4)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七条 会议召开: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会议,党小组组长主持会议;(2)党小组组长应通报党员出缺席情况及本次会议的议题、方法和要求;(3)按议题进行,党小组组长应善于启发引导,防止冷场或跑题现象;(4)党小组组长应根据大家的讨论情况, 进行归纳小结,形成统一意见;(5)做好记录,党小组会应有人记录,把会议概况、学习有关材料、讨论发言摘要、会议小结等完整准确清晰地记录下来。

第十八条 会后工作:(1)党小组组长应检查会议记录情况,并把记录簿妥善保管;(2)党小组组长应将党小组会议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汇报;(3)党小组组长应抓好会后的组织落实工作。

第五章   党课

第十九条 时间要求及形式:(1)党支部每季度至少上1次党课;(2)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应在所在党支部讲1次党课,鼓励其他党员讲党课,可以邀请各级党校的专家学者以及党员领导干部等授课,也可自行采用组织观看电教片、优秀党员介绍先进事迹等形式开展;(3)党支部应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和公司党委的有关要求,确定党课主题、时间、讲授人等,可邀请公司党委派员列席。

第二十条 党课内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党员的思想教育和职业素养教育等。

第二十一条 课前准备:(1)党课通知由宣传委员起草,提前1-3天通知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通知范围应包括在本支部参加组织生活的本单位领导以及上级党组织参加的相关代表,可邀请有关党员干部和群众参加;(2)主讲人应围绕党课主题精心备课,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形成书面材料或幻灯片。

第二十二条 讲授党课:(1)党课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等人员主持;(2)党课讲授结束,支部党员可以提问交流、作出评价;(3)支部党课活动应由宣传委员做记录,包括参加人员、讲课内容、讨论发言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 课后事项:(1)宣传委员及时起草党课简讯,可附照片,经支部书记审签后,在本支部微信群、支部展板等发布公开,并报送公司党委;(2)宣传委员应将党课通知、有关授课材料、影像资料等收集保存;(3)对因故未听课的党员,党支部应采取送阅授课材料、记录等方式组织补课,使全体党员都受到教育。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将根据工作实际适时进行修订、完善。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要求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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