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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制度

新葡澳门威斯尼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发布时间:2022-03-07 09:05:00 来源:新葡澳门威斯尼斯 点击次数:57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2014—2018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甘肃省贯彻落实〈2014—2018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实施意见》《甘肃省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活动基本规范》,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条 教育学习内容:(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2)党章和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党的历史和党的基本知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现代化建设所必需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社会和国际等各方面知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国企党建、改革发展的要求和企业经营管理业务知识。

第二章   教育方式

第三条 个人自学:(1)各党支部应当按照公司党委年度工作安排,制定本支部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党员个人自学要求,党支部年度学习计划应当报送公司党委备案。(2)党员应当按照所在党支部年度学习计划和相关要求,明确个人自学的主要内容、方式方法,做好个人自学。

第四条 集中学习培训:(1)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32学时,支部书记和委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2)集中学习培训学时的统计可以包括参加公司党委或国资委党委组织的集中学习培训,支部党员大会、党课和主题党日活动中的集中学习,党校培训,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题培训,参加党组织举办的大讲堂、报告会、学习论坛等活动,以及干部人事培训中的党建课程等;(3)支部宣传委员负责党员集中学习培训的统计汇总工作。

第五条 专题辅导:(1)公司党委围绕培训内容和教学需求,依托各类培训班,邀请骨干教师、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才就党的最新理论创新成果、路线方针政策、企业经营管理等进行专题辅导;(2)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公司党委领导要定期深入各支部为党员讲党课,围绕党员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解疑释惑,确保入脑入心入行。
第六条 参加支部组织生活:党员应当积极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接受教育。

第七条 参加党的集中教育活动:按照中央、省委组织部和国资委党委制定的主题教育方案,积极参加集中教育活动。
第八条 网络培训:运用“互联网+”技术,以“甘肃党员智慧云平台”、“两微一端”等新媒介为依托,组织党员上网学习、在线培训,鼓励党员参与网上论坛、QQ群、微博、微信等互动交流,构建人人皆学、时时可学、处处能学的党员网络教育培训新格局。

附   则

第九条 本制度将根据工作实际适时进行修订、完善。

第十条 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要求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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