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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葡澳门威斯尼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22-03-08 14:50:00 来源:新葡澳门威斯尼斯 点击次数:5297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从制度上保证理论中心组学习落到实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心组学习的主体:(1)中心组学习实行组长负责制,党委书记为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讨活动,检查和指导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委书记不在时,可由书记委托主持工作的党委成员负责;(2)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公司党委成员组成,并可根据需要适当扩大参加学习的人员范围;(3)行政办负责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每季度制定阶段性的学习安排;负责学习考勤登记、学习档案管理、学习资料准备和学习记录;负责中心组学习总结和通报及上报有关资料;负责学习资料及学习情况的整理。

第三条 学习时间和方法: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每月集中学习1次,学习的专题和内容由行政办根据省国资委党委的要求提出建议,由组长审定后下发中心组成员,各成员根据规定,内容认真学习做好笔记,中心组的学习由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党委成员主持。

第四条 学习要求:(1)中心组理论学习,要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以及省国资委党委的重大工作部署,围绕我公司实际和党员干部、群众思想上存在的突出的问题,确定学习重点和专题。年初作出党委中心学习组本年度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重点、措施和目的,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2)中心组成员要自觉遵守学习制度,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矛盾,坚持自学;(3)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严格签到,凡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向组长请假,事后补课,并做好记录,各成员应有专用学习笔记本,每年要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一般应撰写1篇以上调研报告或学习体会文章,以及不少于1万字的学习笔记;(4)要理论联系实际,主要看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联系实际解决问题情况,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切实做到真学真懂,学以致用。

第五条 学习纪律和考核办法:(1)理论中心组成员要带头自觉参加学习,不得无故缺席,因事因公不能参加学习必须向组长请假,并须同意;(2)理论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开展调研活动,并按要求、时间完成学习笔记、学习心得或调研报告的撰写;(3)建立理论学习中心学习档案,记录学习计划、学习资料、考勤记录、个人学习笔记、集体研讨学习发言和中心组学习成果等资料;(4)考核情况由组长组织综合考核和通报,中心组学习情况年终由行政办书面报告党委会。

附   则

第六条 本制度将根据工作实际适时进行修订、完善。

第七条 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要求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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